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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材料】
【材料1】
论语中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实现分配公平奠定了根本制度前提。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曾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人们之间收入差距不大,但趋于绝对的平均主义,挫伤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改革开放后,逐步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度适合现阶段国情,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极大增加。但也要看到,在人们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分配不公的现象:
比如,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普遍增长、生活普遍改善,但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却出现下降趋势。研究表明,1996年—2009年,财政收入和企业收入占比持续上升,而居民收入占比下降近10个百分点。观察1979年—2008年GDP、财政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和企业利润增长率的变化,也可以得出同样判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速在1998年以前不稳定,时亏时盈;1999年以后持续保持两位数(2001年除外)增长,在12%—92%之间,是GDP增速的1.3—7倍。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长同GDP增长较为接近,一般相差1—2个百分点。1992年以前的财政收入也不稳定,时高时低;1993年以后则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多在14%—32%之间,是GDP和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速的1.5—2.8倍,多数年份为2倍。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增速远快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是造成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占比持续上升而居民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直接原因。
由于分配领域种种不公问题,导致我国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当然,收入差距并不完全是分配不公造成的。其中也有由于个人能力大小、努力程度不同、贡献高低造成的差距,这种差距是必然的、应该的,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表现,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只有那些不合理、不合法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才是分配不公的表现。
【材料2】
在沿海地区采访时,记者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天津、青岛等一些发达地区,大企业多,但老百姓收入水平低,而且还有不少青壮年劳动力处于失业、半失业的状态。而在浙江温州、福建晋江、广东中山等地,没有什么“重量级”的企业,多数都是中小企业,青壮年劳动力充分就业,遍地都是小老板。
“过去说‘大河有水小河满’,现状是一些地方‘大河有水小河干’。”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委书记黄钦说,“地方政府应当富民优先,浙江的居民存款明显高于广东和江苏,就是因为浙江推行的是富民经济的道路。发展到今天,发达地区更要注重百姓富裕,百姓收入的提高。”
在广东省中山市,城乡差距是1∶1.8,民营经济对当地百姓的致富起到决定性作用。中山市宣传部长丘树宏说:“过去,地方政府考核盯着GDP,像中山这样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数字’就不太好看,因为‘普遍富裕’就没有‘亮点’,干部压力大,上级不喜欢。但这样的地方,中小企业多,小老板多,老百姓真正富裕起来了。”
记者采访一些地区基层政府时发现,当地干部的奖金根据招商引资额、财政收入排名等业绩来计算,但没有“提高居民收入”这一项奖励。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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