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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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保护洱海,人人有责。”应该说,在此事上,当地官方和民众的目标是一致的,只是就具体举措和实施路径存在分歧。而当下,迫切需要追问的则是,为防洱海污染而铲拔大蒜,是否必要、是否合理。
[综合分析]
下田强铲大蒜所造成的观感是极其恶劣的。而在禁种大蒜这个工作上,相关政府部门在时间、节令上掌握得不好,导致了农民对此产生情绪,如果能在农民购种、种植前进行要求和疏导,而不是等到苗长出来再拔,行政决策效果可能就会不一样。
以保护洱海之名铲拔大蒜,这种粗暴的做派及其造成的消极影响,本身就是对生态保护事业的伤害。此举无形之间将民计民生与生态保护置于对立位置,甚至可以说是“没有矛盾制造矛盾”。保护生态环境,真正需要的是以科学思维确立方法论,以程序正义推行路线图。洱海的污染源里,大蒜灌溉用水到底占比多少?是否还有其他替代性方案,可以杜绝“种蒜污染洱海”的现象?凡此种种,都该通过精确测算、系统论证给出答案,而绝不应凭着想当然就意气用事。
必须承认的是,保护生态环境,必然会涉及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会涉及到利益的重新再分配。这一系列过程错综复杂,稍稍不慎就可能横生枝节、消解合力乃至制造对立。
[参考对策]
生态保护,产业结构调整是合理的。相关职能部门不仅要有坚定意志、霹雳手段,也要有人性立场、柔软身段。至少,一个基本的原则应该是,保护生态绝不能给民众造成过度的利益损失,绝不能使之产生被剥夺感。若光顾着铲拔大蒜,却并给予公允的补偿,也并没有及时引入另外的农作物推广,这显然是欠妥的。
涉及到老百姓利益 应在决策开始时就告知。面对生态保护,经济转型升级是必经之路。但是政府的行政决策,无论引导还是实施,都不能简单粗暴、一蹴而就。特别是涉及到老百姓利益的时候,应该在决策开始时就告知——今年保护生态,限制种大蒜。新时代的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大蒜是当地重要的作物,更应该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种下以后再铲除,不仅仅是简单粗暴,而是没有把群众利益真正放在心上。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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