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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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过劳死”的争议一直存在。长时间熬夜、劳动时间过长、透支身体,正威胁着不少人的生命。“过劳死”已不再是某一行业的特有现象,并且呈年轻化趋势。不只存在于一些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甚至扩散到了部分国企和事业单位。
但现实中,多数‘过劳死’因长时间过度劳累所致,其损害结果未必都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很多情况下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原因]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企业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但最多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为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为工资的200%.这些规定在很多加班凶猛的公司,可能都没有得到严格实施。
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当前的工作节奏快,竞争压力大,有些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完成;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企业的“剥削心态”作祟,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把加班作为剥削劳动力的工具,擅自制定“土政策”逼迫员工加班加点。
[对策措施]
遏制“过劳死”现象首先要扭转加班光荣的认知,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方式,以此来稀释“过劳死”的社会基础和文化氛围。
要在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过劳死”标准。在充分研究基础上,作出确认、衡量劳动强度更为全面、准确和细化的规定,明确是否可将“过劳死”认定为因工死亡的特殊情形,并将其纳入职业病目录或建立专门的法律进行预防和规范,解决“过劳死”者的近亲属维权难、企业违法成本低等问题。
要在行业层面科学制定劳动定额。产业工会与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产业、行业劳动定额、劳动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为企业制定合理规范的工时提供依据和指引。在企业层面要建立健全工时协商机制。企业要围绕工时、劳动定额等问题,与工会集体协商,共同研究制订符合行业标准、适应企业实际、反映职工意愿的工时制度。同时,政府应加强对企业执行工时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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