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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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级司法机关秉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以前所未有的诚心和决心主动纠偏,让公众重拾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在当前背景下,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理念,让迟到的正义不再缺席,其意义巨大。
近年来,冤假错案频发,从内蒙呼格案,浙江张氏叔侄案,河南赵作海杀人案……他们有的人等到了冤屈洗白,而有的人却已离去永远无法等到真相大白的那一天。综观这些冤假错案,尽管其证据疑点重重,但最终还是被作出有罪判决,其根源无不与“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传统观念和“有罪推定”的陈腐理念息息相关。在此种理念的影响下,个别办案人员视“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为最高准则,即使相关事实和证据疑窦丛生,也还是作出有罪推论,使很多人蒙冤。此时,对于危害司法公信的刑事冤错案件,开出严格落实“疑罪从无”理念的药方,可谓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也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刑事冤错案件的再次上演,充分释放司法公正的正能量。
刑事案件事关个体的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主观猜测式的“有罪推定”,必须贯彻落实“疑罪从无”理念,破除与法治精神相悖的“有罪推定”理念,强化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观念和精神,做到立足事实,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对相关证据去伪存真,确保法律的适用不出现任何偏差。此外,要破除冤假错案,仍需要继续落实检察长带头查案制度,需要司法工作人员提升办案能力,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在思想观念改变的基础上,多管齐下,冤假错案才会不再上演,公平正义才能充分得以实现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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