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公安面向全省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为充实我市公安队伍力量,改善公安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核心战斗力,更好地服务湘潭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湖南省公安厅、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湘潭市公安局面向全省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一批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有组织犯罪侦查民警5名,男性。
二、选调范围
湘潭市公安局市本级以外的全省公安系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的人民警察(铁路、民航、林业等行业公安机关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作风优良,身体健康;
(二)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9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从事刑侦、治安、经(税)侦、禁毒、技侦、法制或派出所等侦查办案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3月9日);
(四)担任过涉黑涉恶刑事犯罪案件或重特大案件的主办侦察员;
(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六)已满所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调入后承诺在湘潭市公安局服务不低于5年;
(七)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八)未受到责任追究被免职、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九)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19日。
2、报名方式:填写《湘潭市公安局面向全省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邮寄(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报名。报名须经所在单位(人事关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3、报名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湘潭市经开区吉利东路16号),电话:0731-55297018,公安内网邮箱:崔浪17607322213、唐显乐17607328008。
4、报名要求:报名均需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录警审批表、现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侦办黑恶刑事犯罪案件或重特大案件清单复印件或扫描件,个人对所提供的前述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湘潭市公安局对参加选调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报名人员。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先笔试再面试,按笔试成绩排序1:5的比例进入面试,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成绩合计为综合成绩。
2、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安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笔录制作(80分),计算机操作主要内容为打字、WORD操作、EXCEL操作以及上网操作(20分);面试采取结构性面试,主要考察案件侦办能力、应变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及体检合格情况按不高于1:2的差额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对象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以及湘潭市公安局门户网公布。
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和侦办案件工作等情况,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根据实际情况,按参选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体检合格情况依次递补。
(六)讨论决定、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经湘潭市公安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调入
依照人事工作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由湘潭市公安局解释。
湘潭市公安局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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