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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红河州卫计委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32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2-09 14:00:04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红河州2018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疾病预防制控中心决定到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招聘紧缺人才32人。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专升本除外)。
 
  (二)招聘岗位
 
  详见《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1.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2.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直接参加国家计划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8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且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参加医疗卫生行业招聘医学类岗位的,视为2018年度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成绩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单位、考官(5名)、州人大、州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和网络报名招聘方式进行。
 
  (一)校园现场招聘
 
  招聘工作组赴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进行现场招聘。在招聘时间范围内优先选择招聘时间靠前的学校,如在招聘时间靠前的学校已完成招聘计划指标的,则不再到招聘时间靠后的学校进行招聘。
 
  (二)网络报名招聘
 
  校园现场招聘结束后,如还有空缺岗位的,则进行网络报名招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将报名所需材料发至招聘单位,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通知本人到指定地点集中考试,考试通过后,签定协议。
 
  网络报名招聘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1)校园现场招聘:省内外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有意向的2018年毕业生请关注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发布的校园招聘信息,并在相关院校公示的招聘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招聘安排计划如下:
 
  2018年1月,在昆明医科大学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
 
  2018年3月,在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校园招聘会上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
 
  招聘具体时间和岗位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在招聘时间范围内优先选择招聘时间靠前的学校,如在招聘时间靠前的学校已完成招聘计划指标的,则不再到招聘时间靠后的学校进行招聘。
 
  (2)网络报名招聘:网络报名的招聘岗位、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然后按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医疗法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面试(满分40分)[其中:英语过国家6级10分(过国家4级5分)、硕士学位10分(学士学位5分)、应变及语表20分]。其中应变及语表成绩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考试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现场通知。
 
  考试总成绩包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百分制)×60%+面试成绩(4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其考试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如第一名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现场招聘和网络招聘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由各招聘单位审核并报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后,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五)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2.体检。体检由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6年12月30日修订)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18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紧缺人才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五)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红河州卫计委联系电话:
 
  0873-3743949(丁老师) 13987331287
 
  0873-3732176(刘老师) 13508832490
 
  0873-3735030(何老师) 18087308869
 
  0873-3732176(郭老师)13987321262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竺路144号人事科。
 
  招聘邮箱:hhzwjwrsk@163.com
 
  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873-3660009(普老师) 13988046931
 
  0873-3660009(郭老师) 13987321262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南湖南路11号门诊五楼人事科。
 
  招聘邮箱:hhzyyrsk@163.com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873-7613048(朱老师) 18988261611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泽园路28号
 
  招聘邮箱:z2yrs@163.com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873-2129227(张老师) 13887341051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东路229号
 
  招聘邮箱:z3yrs@163.com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联系电话:
 
  0873-3980051(陶老师)13508739108
 
  通讯地址:蒙自市朝阳路中段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招聘邮箱:hhzfyydb@163.com
 
  红河州疾病预防制控中心电话:
 
  0873-3856565(刘老师)13988006770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红河州疾病预防制控中心
 
  招聘邮箱:hhzcdc@126.com
 
  附件:
 
  1.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2018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doc
 
  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

责编:谢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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