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公开招聘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员的公告
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员(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员30名,其中: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4名,炊事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诚信;具有高度的爱岗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二)热爱林业事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反应敏捷,无明显纹身,无不良嗜好。
(三)保山市户籍,男性(炊事员可招聘女性),年龄在18-35周岁(以2018年1月20日为计算基准日),初中以上学历,身高1.62米以上,体重52公斤以上。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4名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龄在2年以上、技术熟练、驾驶记录良好的应聘人员。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保山市内退役军人、专业人员和县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1日至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施甸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甸阳镇甸阳东路007号)。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军人退伍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扑火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近期5分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2)报名时交体检费200元,体检合格、试用期满由县林业局承担;体检不合格、中途自动退出或被辞退者,体检费自理。
(3)报名时交意外保险费300元,试用期满由县林业局承担;中途自动退出或被辞退者,意外保险费自理。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纹身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进入后续招聘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政审。资格审查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由应聘者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主要现实表现,合格者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四)面试。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等,合格者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五)体能测试。20米×4往返跑、1000米跑。
(六)体检。按体能测试成绩排名前30名拟聘用人选参加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增加尿检,合格者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七)公示、聘用。对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拟聘用人选在公示阶段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或自动退出,则按体能测试成绩排名进位、体检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
五、待遇
(一)工资标准
1.试用期工资72元/天·人,伙食费与正式聘用一致。
2.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队员基本工资为2800元/月·人(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食宿安排
统一集中食宿,配发被服等相关装备,统一发伙食费20元/天·人。
(三)意外保险
统一为聘用的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聘用管理
(一)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报到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对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为1年的劳动用工合同。
(四)聘用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按施甸县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管理的相关规定安排轮休。
(五)聘用后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六)1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视情况继续聘用。
(七)本公告由施甸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75-8121391
施甸县林业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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