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全国卫视频道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内容的不得超过3次。要在屏幕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禁止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不得使用新闻采访、主持人主持及"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形式宣传,每天18点至24点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10月31日 《新京报》)
近年来,电视购物广告越来越生猛,在各电视平台狂轰滥炸,这边丰着胸、那边排着毒。尤其是"不要998,只要198"、"八心八箭,现在就拿起电话订购吧"等撕心裂肺的叫卖声,长时间反复播出,给予观众的近乎是一种噪声污染。而内容夸大虚假、品质难以保证的电视购物广告,更是近似坑蒙拐骗,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影响广播电视传媒的社会形象。
因此,广电部门此番整顿电视购物广告,有网友用"购物广告体"表扬说:你没有听错,不要叫卖式配音,要的只是清静、规范的购物环境,你还等什么?赶紧拿起电话"扩散"吧!不过理性地看,笔者对此次的整顿效果还是不太乐观。
据报道,早在2006年,广电总局就曾与工商总局联合签发通知,禁播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5类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2007年,广电总局再次严令禁播8类涉性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及有关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2009年再次下发通知,规定全国上星频道每天18时至24时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机构禁播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
尽管禁令下了一道又一道,一道堪比一道严,结果又如何?大量电视购物广告经仍强势活跃在荧屏之上,出现在不该出现的时段,宣传着不该宣传的内容,傍附着不该傍附的名人,极尽"半夜大吼大叫"、"挥泪大甩卖"之能事,让人躲得过"丰胸"躲不过"排毒"。此为何也?因那些通知或规定基本是"隔空喊话",没有人真正去监管,也就没几家电视台真正执行,执行一段时间后也会反弹。
要真正整顿电视购物广告,关键在斩断广告背后利润丰厚的利益链。比如,揪出几个虚假宣传的商家,以"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的商家,及使用新闻采访、主持人主持和"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形式进行宣传的商家,给它们一记重罚。同时应提高电视购物广告的入行门槛和违规成本,对电视购物广告进行审批管理和动态监管,从源头上杜绝电视购物广告违规,以身试法者恐怕会少许多。
而对于助纣为虐的广告制作公司和电视台,也要明确惩处责任和连带责任。他们要靠广告养活,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电视购物广告的鱼龙混杂。要对那些与不法商家结成广告联盟的电视台动真格、追真责,他们才能在利益和守法之间作出正确的选择。倘若监管过于宽泛、执法过于宽松,禁令越多充其量是补丁越多,至于效果,恐怕是"坟头上打拳--吓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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