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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瓮安县赴广州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方案
为加强瓮安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 号)文件精神和《黔南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服务办法(试行)》(黔南委办字〔2015〕95号)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经瓮安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17年11月23 -26日赴广州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人才紧缺的事业单位。制定引进方案如下:
一、公开引进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公开引进人数
此次公开引进人数为26名(具体专业、职位及条件详见黔南州瓮安县赴广州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
三、公开引进对象
符合引进职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四、公开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报名、资格审查
引进方案经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通过普发文件、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瓮安有线电视台及有关普通高校发布引进方案等形式公开宣传。
六、考试
(一)考试为现场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现场测评。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引进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十、待遇
此次公开引进的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一、组织领导
引进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纪律要求
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在引进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在引进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及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的相关引进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引进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引进方案》解释权属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六、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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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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