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2018年提前招聘紧缺医学人才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结合红塔区医疗业务和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现面向省内外高校择优招聘一批有志于献身医疗卫生事业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医学人才,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招聘专业对象及岗位条件
1、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2018年毕业生。
2、招聘岗位及条件
3、基本条件
(1)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毕业时须取得报考专业对应的毕业证、报考学历对应的学位证;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或相近,如推荐表和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中包括了专业方向,且方向符合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4)为人正直诚信,具有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积极进取,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书写能力。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0日上午9:00-14:00;
2、现场报名地点: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五华区海屯路296号(昆明医科大学经管办学点综合楼607教室);
3、现场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玉溪市红塔区卫计事业单位2018年提前招聘医学人才报名表》(附后,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有毕业院校公章)、成绩表(需盖有毕业院校公章)、身份证、相关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自行携带。报名时验上述材料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考核结束后将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请考生自行准备好相关材料和就业协议。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不论任何环节,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考核或招聘资格。
招聘期间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根据招聘人数和成绩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到招聘单位报到后如有放弃或不合格人员,不再进行依次替补。
4、联系电话:
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赖老师 电话:13529771717
李老师 电话:13529768076
红塔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韩老师:电话18187759272
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方老师:电话13987751595
红塔区玉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夏老师:电话13508893366
红塔区凤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薛老师:电话13887732679
红塔区玉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穆老师:电话13577778538
三、综合考核
1、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5的比例的岗位,先进行初选,即对报名合格人员的知识结构、学业成绩、德才表现、实习情况、社会活动、兴趣特长、竞赛情况、受表彰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和比较,必要时可向应聘者所在院校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与应聘者面谈,并逐项评分,根据初选成绩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核人员。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查合格人数不超过1:5的比例的岗位,全部报名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时间:2017年12月1日早上9:00。
3、综合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4、如果报名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所需人数达不到2:1的比例的岗位,设定综合考核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若拟聘人员逾期不签订协议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签订协议后提出解约的,支付对方违约金两万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条件的,考察不合格。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毕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在2018年8月15日以前报到,办理事业单位正式入编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管理和享受相关待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给予一性次安家费2万元。
六、相关要求
(一)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因报考者不及时上网查询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在报考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考录资格。
(三)如聘用人员毕业时未能取得报名条件中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或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况的,以及约定时间内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877-2023853
附件:玉溪市红塔区卫计系统2018年提前招聘医学人才报名表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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