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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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07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08号)和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教师通〔2016〕52号)精神,为做好我州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结合我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二、招聘指标
(一)国家"特岗计划"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四、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于8月22日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州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培训地点:黔东南广播电视大学)。经培训合格后,州教育局发给培训合格证、《黔东南州2016年特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黔东南州2016年特岗教师报到证》、培训合格证,按报到证规定的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愿放弃,"特岗计划"县市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必须确保完成今年的招聘任务,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及时上报不到岗录取签约人员,州教育局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本招聘办法及时补录。
八、监督投诉
责编:谢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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