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入围面试人员持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签约的提供本人联,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薄页面)、身份证等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薄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工作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还应提供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3、报考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等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其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就基层工作经历相关情况做如下补充说明:
(1)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营业执照。
(2)自谋职业者提供户籍所在地镇街开具的自谋职业证明。
(3)务农者提供户籍所在地镇街开具的务农证明。
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前,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资格复审本人无法参加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者必须携带本人及考生身份证原件、考生本人签名的代办委托书以及资格复审所需的所有材料。
资格复审前,若入围面试人员有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请传真放弃承诺书至0571-82987177。
咨询电话:0571-82987129
附: 放弃面试资格承诺书模版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党群工作部(组织部)
2017年5月23日
(编辑:金丹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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