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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卫生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切实加强我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清镇市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63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清镇市卫生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五、笔试
笔试时间: 2016年7月23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局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设置开考比例"且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岗位,根据参加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相关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相关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九、体检
体检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下,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及(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责编:谢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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