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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红河州从事业单位调任公务员14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1-15 20:58:44

  红河州2017年从事业单位公开调任公务员公告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州事业单位公开调任1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调任职位及职数
 
  详见《红河州2017年从事业单位公开调任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调任范围、资格条件
 
  (一)调任范围
 
  全州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上述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含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不在调任范围内。
 
  (二)调任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
 
  2.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 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同时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11月。具体任职资格及工作年限要求见《公开调任职位表》;
 
  5.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具体年龄要求见《公开调任职位表》;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调任: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或相当等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审计机关正在审计,尚未作出结论的;
 
  (7)调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11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面,州政务服务局一楼)。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2017年从事业单位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一式3份(同时报电子版),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管部门和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同意;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3)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相关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4)本人近期浅灰底正装1寸免冠彩照2张,并附电子版(JPG格式,1M以上)。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即在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整个调任工作全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调任资格。
 
  (三)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予以裁减。报考被裁减职位的人员,可于2017年11月3日8:30-17:30到红河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州委大楼四楼C404室)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准考证领取
 
  请报考者本人于2017年11月10日8:30-17:30到红河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州委大楼四楼C404室)领取。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调任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笔试、面试统一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组织实施,经历业绩评价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抽调县市工作人员参与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不划定命题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9:0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公开调任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选比例达不到1:3的,可放宽到1:2的比例;低于1:2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调任。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报考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经历业绩评价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均列为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考核奖励、职位匹配程度等情况,经历业绩评价标准由州委组织部统一制定。
 
  (四)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根据经历业绩评价得分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得分×30%。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每个公开调任职位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抽调岗位所在地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实施。按照考察程序与选拔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注重考察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材料、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与本人面谈的方式进行。注重查核人选的个人档案,考察时需征求本地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廉政意见。
 
  (二)体检。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严格按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2016年12月30日修订)执行。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调任情形的,只在初次出现阶段按总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由县委组织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差额票决决定。
 
  七、公示
 
  按照任前公示有关规定,对拟调任人选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报批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照规定权限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
 
  九、任职
 
  调任人选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和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十、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调任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调任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公开调任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开调任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咨询电话:3730408   3730342(州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873-12380  3730342
 
  重要提示:公开调任有关信息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询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附件:
 
  1.红河州2017年从事业单位公开调任公务员职位表
 
  2.红河州2017年从事业单位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3.各相关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25日

责编:谢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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