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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红河州卫计委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简章(90人)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云南省的相关政策和根据州人社局《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决定到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招聘紧缺人才90人,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要求本科(二本)及以上,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四、招聘时间和地点
1、集中招聘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由用人单位从红河州专业素质考官库中随机差额抽签产生3名或5名专业考官,汇同红河州2016年工作人员组成现场招聘考核小组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六、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七、拟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八、纪律
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人大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简章由红河州卫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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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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