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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县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优化新型审判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院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采取计算机应用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计算机应用测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职责
招聘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45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2:1比例时,调整招录计划人数,按实有报名人数2:1的比例确定招录人数。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官进行庭前准备活动、庭审记录、法律文书打印、校对、数据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卷宗扫描、卷宗装订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五、计算机应用测试
测试应聘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和能力,主要测试报考者听音打字能力、中文录入速度及常用表格制作能力,总分值100分。测试时间为2017年8月5日,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六、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临场应变能力、心里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当场打分,当场公布的方式。据计算机应用测试成绩,按招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计算机应用测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十、待遇
审判辅助人员劳务费2500元/月(含劳务管理费50元/月和社会保险)。因公出差补助与正式干警执行相同标准。
十一、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威宁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责编:谢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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