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7年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综合部门、非执法岗位从事辅助和窗口服务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本次招聘3类岗位共计15人。(详见招聘简章)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文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参照现行机关工勤人员标准(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核定。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户籍(包含昆明"两区"的倘甸镇、凤合镇、金源乡、联合乡)和原户籍为寻甸县并在寻甸县有固定住所的。
2.年龄在18岁-30岁之间(1987年1月1日之后至199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6.有在寻甸县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经历连续满两年(截止2017年 9月)以上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名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详见招聘简章)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星期一至星期二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在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办事处凤凰路县公安局5楼政工室5011号办公室。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清考生姓名、报考岗位及岗位代码)。
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计划。
3.报名时需提交《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附后)一式两份(自行插入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并签名捺印,报名时提交);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对于原户籍为寻甸县并在寻甸县有固定住所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父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村委会(社区、单位)出具的考生原户籍及住所证明材料。
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4.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文化知识掌握情况进行书面测试。
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范围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
笔试加分:对烈士、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直系亲属笔试加10分。报名时提供烈士、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相关证明材料及报考人员属直系亲属的证明。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星期一至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办事处凤凰路县公安局5楼政工室5019号办公室领取。
笔试成绩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三)体能测评
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的方法: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1︰3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过程中,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评或明知自身进行测评可能产生风险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免测、缓测和复测,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参与后续环节。
体能测评中招聘岗位人数与体能测评合格人数达不到1︰2的,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依次递补后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后仍未达到1︰2的,按照实际测评合格人数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
确定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人员方法:体能测评结束后,从体能测评合格者中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人员。
进入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在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3天前提出书面申请,空缺人数在本岗位体能测评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如岗位进入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如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的,正常进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
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进入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时间及地点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另行通知。
测试成绩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面试
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招聘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成绩。
如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如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正常进行面试。等额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必须在面试3天前提出书面申请。因进入面试的人员放弃出现的空缺,在本岗位从参加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按四舍五入保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考试总成绩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对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和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中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形,按该岗位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依次递补。若递补考生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接受监督方式有电话举报、来人来信。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 对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上发布。
六、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每人交纳笔试考试费50元,报名时现场收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缴纳笔试费用,因本人原因放弃笔试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0871-62662245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2662521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0871-62653359
附件1: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附件2: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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