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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新增95名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7年望谟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职位及方式
1、招聘计划95名。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四、报名、资格审查、加分确认及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
五、考试形式、内容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
六、体检
1、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不再顺延递补。
七、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八、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其他规定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改行、调离本县或擅自脱产学习,且驻村扶贫工作员原则上3年内不允许调动(含试用期)和参加县直部门遴选,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满服务年限按违约处理。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望谟县各类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相关信息都将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gzwm.gov.cn/ )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招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本简章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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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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