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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2014年江安县第四次招用警务辅助人员7人公告

来源:[db:来源]发布时间:2015-12-09 12:48:29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及管理机制

  此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任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招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

  二、招用名额及岗位

  公开招用名额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江安县2014年第四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三、招用方式

  本次招用警务辅助人员采取体能测试和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优,无违法违纪行为;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体表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和色素沉积。

  5.招用人员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和曾受过治安警告及以上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以及曾自动辞职的。

  8.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7日工作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直机关综合大楼三楼西侧)。

  (三)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1份;相关经历证明材料。

  (四)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包含身高初测(不作为体检结论),身高初测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五)招聘范围规定的“江安籍”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户口在江安县辖区范围内的。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供户口薄,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未在江安入籍的原江安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薄(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三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在江安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

  六、体能测试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总成绩100分。体能测试项目为:100米跑、引体向上、1000米跑。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试通知单为准,领取体能测试通知单时缴纳费用80元。

  体能测试项目测试顺序为:100米跑,引体向上,1000米跑。其中,上一个项目得分为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个项目测试。

  七、总成绩计算

  体能测试各项目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三分之一,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分标准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评分表》进行计算打分。

  八、体检、考察政审与公示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用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以1000米跑成绩高低确定;若1000米跑成绩也相同,以引体向上成绩高低确定;若引体向上成绩也相同,则以100米跑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各项目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适用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不得报考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合格者将在宜宾三江人才网、江安县党政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号码、准考证号码、总成绩及排名。经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的予以招用。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九、签订劳动合同与管理

  (一)经考察政审和公示合格者,招用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招用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则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可按要求完善手续后续签劳动合同。

  十、本公告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报名电话:0831—2620738

  点击下载>>>

  江安县2014年第四次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江安县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表.rar

  江安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评分表.xls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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