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刑法学练习试题(1)
来源:[db:来源]发布时间:2015-08-21 19:15:33
单项选择题
A.死刑立即执行 C.无期徒刑 1.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死刑的限制。《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A.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罪 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2.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作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构成,而不另外构成****罪。
A.可以从轻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生理因素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根据刑法第19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空白罪状 C.叙明罪状 4.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违法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A.一般自首 C.坦白 5.C 本案中,因为甲是被动归案,所以不成立一般自首。又因为甲主动交待的是“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其如实供述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都是盗窃罪,所以不构成特别自首和立功。本案构成坦白。坦白是在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A.不犯罪 C.教唆犯 6.A
A.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确有悔改,减为有期徒刑20年 C.因丙的主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法院将剥夺其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10年 7.A
A.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C.正当防卫 8.A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假想防卫。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的,如果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存在,结果造成损害的,称之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具有如下特征:(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本案中,因李某不是不法侵害人,而王某对其实施防卫,致其重伤,属假想防卫。但是王某在当时条件下并不能预见,所以应以意外事件处理。
A.武装掩护走私的 C.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9.D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A.刘某不应负刑事责任 C.对赵某免除刑事责任 10.B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教唆犯以及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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