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公检法文职 >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来源:[db:来源]发布时间:2015-08-21 19:0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一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了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为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
  第三条 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有逮捕必要的,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应即逮捕。应当逮捕的人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第四条 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犯,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的时候,由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五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时候,必须持有逮捕证,并且向被逮捕人宣布。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告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六条 公安机关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于情况紧急,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三)越狱逃跑的;









责编:guquan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