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局招警政审考察工作将于8月9日至20日进行,请已进入政审考察范围的考生点击下载“政审考察有关材料”,并于8月10日前做好以下工作:
1、应届毕业生: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1)》和《政审考察函(2)》中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送原毕业院校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并由原毕业院校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2007年上半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3)》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送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街道计生办,并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街道计生办填写《2007年上半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考生婚姻情况调查表》;
2、往届毕业生: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1)》中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工作单位(各1份,如待业只送派出所),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工作单位填写《2007年上半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3)》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送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街道计生办,并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街道计生办填写《2007年上半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考生婚姻情况调查表》;
3、对于《2007年上半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考生及其家庭成员政治情况”一栏中的两点情况,请考生提醒学校(或单位)及派出所均须给出确定意见;
4、《2007年上半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先由原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加具意见并密封后,考生再将密封件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拆封并进行政审考察;
5、我办政审考察工作人员将会在政审考察时约见考生本人,与考生进行政审考察面谈,请考生全天保持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现场报考资格审核时所填写联系方式,如有更改,请于8月8日前发电子邮件到zjb16043@yahoo.com.cn)畅通,以便我们及时与您联系;
6、所有政审考察材料均须由填写部门(单位)盖章、密封,并于8月10日前准备完毕,由考生本人在政审考察面谈时向我办政审考察工作人员递交;未完全密封的政审考察材料视为无效政审考察材料,擅自撕开密封条、涂改或伪造政审考察材料者,取消录用资格;
7、请考生尽快了解清楚本人档案所在部门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因档案所在部门不明等原因,无法按期进行档案政审考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00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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