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
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办法》等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监狱劳教系统32个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2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及相关内容同时在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scsf.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
(二)招考范围:普通高校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全国范围内招考;其他人员原则上在本省范围内(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招考,其中,生源地为重庆市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也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二)年龄在18-35周岁(即1971年9月6日—1989年8月24日期间出生)之间,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7.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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