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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列入2010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将于2010年7月16—18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联系电话:024—24810167
体检时间详见附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0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准考证、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黑色水性笔一支。体检费为500元左右。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晚饭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5、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公安厅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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