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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称《公告》)要求,8月25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已公布了2010年四川省法院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笔试成绩。现将甘孜州法院系统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参加藏语、彝语口语测试,资格复审和公共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藏语、彝语口语测试对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口语测试对象:凡报考藏汉翻译、彝汉翻译职位的考生都须进行相应的口语测试,测试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录职位名额的4倍确定,并进入口语测试。口语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按招录职位名额的3倍进入公共面试。
2、口语测试时间:2010年9月 1日8:30开始测试,参加口语测试的考生务于2010年8月31日9:00—17:00到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到。
3、口语测试地点: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康定县炉城镇榆林新区)。
4、口语测试要求:参加口语测试的考生所携带的证件与参加资格复审的要求相同。
参加口语测试的考生,必须按时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和规定要求报到者,按有关规定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资格复审对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资格复审对象:按照《公告》和相关规定,甘孜州法院系统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招录职位名额的4倍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8月31日9:00---17:00。
3、资格复审地点: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康定县炉城镇榆林新区)。
4、资格复审要求: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上述所有证件资料在审查原件的同时,须交纳一份相同内容的复印件(A4纸),本人在各复印件上签名。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共面试对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公共面试对象:藏、彝语口语测试和资格复审均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招录职位名额的3倍进入公共面试。
2、公共面试时间:2010年9月4日。
3、公共面试地点: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康定县炉城镇榆林新区)。
4、公共面试要求:进入公共面试的考生须带上准考证、身份证等原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公共面试。并按有关规定,须缴纳公共面试考务费80元。
四、其他事宜
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将新的联络方式告知州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836-2811355。
附件:2010年甘孜州法院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进入口语测试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特此公告
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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