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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司法系统2010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和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折算后笔试总成绩40(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45分)的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计划录用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为1:2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职位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计划录用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为1:1比例的职位,一律不开考。(具体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
(二)面试及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要求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9月4日下午15∶00-17∶00
面试报到时间:2010年9月5日上午7∶00
面试时间:2010年9月5日上午8:30开始
面试及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地址:南宁市长岗路三里3号;乘车路线:考生可乘坐7路、27路、44路、47路、57路、86路公交车到“长岗三里路口”站下车前往)
(三)面试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招考简章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验证:
1.身份证(报考监狱专科班的退役士兵,须提交退役证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学位证;
4.“四项目”人员服务基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符合招考简章规定的照顾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报考条件有户籍要求的,还须提供户口簿或相关户籍证明;
7.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相一张(办理面试准考证用)。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按以上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验证。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验证,经验证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经验证合格的考生须在9月5日上午7∶3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参加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8∶0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取考试费。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考生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已携带进入候考室的,须关闭电源,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如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6.考虑面试当天实行封闭管理,考务办可为考生代购午餐快餐盒饭(每份10元),由考生自愿订购,需要午餐盒饭的,在9月4日下午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时,由考生将午餐费交给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代收,并代为考生订购9月5日午餐盒饭。
7.考生于9月4日下午15∶00到达资格审查地点后,请先领取空白面试准考证,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贴上相片,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交给验证工作人员审核盖章。
二、体能测评
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项目。男性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和引体向上共四项;女性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800米跑和仰卧起坐共四项。测评三项以上(含三项)达标者为合格,二项以上(含二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用。考生可自行上网搜索司法部办公厅“司办通[2003]第30号”文件查阅相关测评项目和标准。
(二)体能测评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地址:南宁市长岗路三里3号)
(三)体能测评时间。报考监狱管教岗位的考生面试与体能测评同日进行,上午面试的考生,下午进行体能测评;上午体能测评的考生,下午进行面试。
(四)体能测评准备。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装、运动鞋由考生自备。
联系单位:广西区司法厅政治部
联系电话:0771-5849131
附件:广西司法系统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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