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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办拟于近期公开招考2名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工勤类雇员2名,详见招考计划表(附件1)。
二、招考范围
深圳户籍,已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具体要求见招考岗位表),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4年1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采取现场(或传真)报名的方式。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雇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间:9月15日至10月10日,地点: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6室),电话:82105252,传真:82002930,联系人:周小姐。
(二)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传真报名考生考试时带原件核对)。
(三)属国内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五)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六)报名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根据所报工作岗位,分别参加面试和笔试。
五、考试
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凭身份证直接参加面试和笔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候选人,并通知考生本人。
六、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核
用人单位在考试结束后的7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经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http://fzj.sz.gov.cn)上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最高年龄30岁指1980年9月1日之后出生。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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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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