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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中级雇员(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及1名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
(二)工作职责
1.中级雇员(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工作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在执行员指导下从事信访接待、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等。
2. 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工作职责:派往广州中院完成12368咨询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中级雇员(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科代码:B0301, B0302, B0303)或研究生(学科代码:A0301, A0302, A0303)毕业;或全日制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在法院从业三年以上(任职年限截至2021年8月31日,从业经历以社保登记为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4.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男女不限,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2年9月2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90年9月2日后出生)。
(二)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不限(有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4.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男女不限,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90年9月2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报名
1.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及上级法院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中级雇员(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笔试、面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能会有所变化。请留意公告内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9日。
2.报名方式:报名资料打包压缩,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例:张三+法官助理/司法行政辅助员)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到指定邮箱:hzfyzgb@qq.com。资料可以电子文档、扫描件、图片或相片形式提交。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本人填写附件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中级雇员(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报名表》、附件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中级雇员(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个人信息简介表》,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亲属情况等需要详细填写,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详细以及能够联系到本人,需要上传相片);(2)身份证;(3)户口簿(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4)学历、学位证(应届生可提供学生证及就业推荐表)。
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中级雇员(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在海珠公众网、海珠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不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再通知本人。
公示网址:海珠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gzhzcourt.gov.cn/,海珠公众网:http://www.haizhu.gov.cn/。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依据《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明确的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2)报考中级雇员(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岗位,本科专业要求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学科代码:B0301, B0302, B0303);研究生专业要求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学科代码:A0301, A0302, A0303)。
(3)三年从业经历以社保登记为准。
(二)资格审查
1.中级雇员(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时间初定:2021年9月11日上午8:30-9:30;
地点初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楼大法庭。
2.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时间初定:2021年9月11日下午14:00-14:30;
地点初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楼大法庭。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视疫情和报考人数等因素分批分次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
①中级雇员(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笔试时间初定:2021年9月11日上午10:00-12:00;
②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笔试时间初定:2021年9月11日下午15:00-17:00;
(2)笔试地点初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楼大法庭;
(3)笔试内容: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审判业务技能和思想政治品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总成绩;
(4)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5)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1)面试时间初定:2021年9月12日上午8:30-12:00;
(2)面试地点初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楼法警队会议室;
(3)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具体工作思路,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计入总成绩;
(5)设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中级雇员(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考试设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网址:海珠法院官方网http://www.gzhzcourt.gov.cn/,海珠公众网:http://www.haizhu.gov.cn/。
四、工资及待遇
获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中级雇员(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待遇标准按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中级雇员(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入职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发放绩效奖励。
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待遇标准按广州市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在人员经费额度内执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请考生加入报考岗位QQ群:
海珠法院2021年8月招聘中级雇员(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群号:924582793)。
海珠法院2021年8月招聘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群号:392997957)。
(三)考生参加笔试、技能测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后,超过资格审查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资格审查以及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公示内容通过海珠公众网和海珠法院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留意公告内容;
(六)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住宿自理。
(七)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
以下三类人员不能参加考试。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从香港、台湾及境外来(返)穗,且未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三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县(区)来(返)穗的,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防疫措施的人员。
核酸检测要求。以下人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来(返)穗人员;三是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联系人:刘小姐,咨询电话:83005304。报名指定邮箱:hzfyzgb@qq.com。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日
责编:周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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