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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要求,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根据工作需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录16名聘用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四)自愿从事法院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及工作能力。
(六)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法律类专业)以上学历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可放宽至37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的累计工作经历。
(八)有较强的语言表述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有过犯罪记录、刑事处罚执行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受到刑事处罚正在服刑、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方式:考虑防疫需要,采用网上邮递报名资料方式邮箱:hmfyzzb@126.com。
2.报名时间:9月3日至9月10日止。
3.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如实填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表》(附件2),附上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电子彩照1张;②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③《疫情防控考生情况登记表》《考生健康申报及承诺书》(附件3);④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报名时需要提供原件的PDF扫描件。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即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2:1方可开考。未到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报名岗位。报名成功人员根据用人单位通知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招录考试。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个人自理。
4.资格审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网站(fy.haimen.gov.cn,下同)公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并领取证考证的人员。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的政治理论水平、政治思想素质、法学知识水平等,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百分制计算,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招录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和岗位匹配能力,参加面试人员在职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通过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从应聘者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工作成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岗位的胜任度及匹配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最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和适岗评价分别占总分的40%、30%、30%比例计分确定,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下同)。
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考试、适岗面谈、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海门法院网站及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原签订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的,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八、薪酬待遇及用工方式
1.聘用制法官助理经录用后,试用期内,月工资约55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经考核合格转正后,月工资约为66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10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2.用工方式: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聘用至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十、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申领“苏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实名申领“防疫行程卡”,报名时需要上传当天本人的“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报名后持续关注“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如转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应立即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报告。
2、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试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填写《疫情防控登记表》《考生健康申报及承诺书》(详见附件3)。
4、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5、应聘人员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0781170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本公告解释权归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13-80781132。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0日
责编:周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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