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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共招聘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6名,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3年8月3号以后出生);
4.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掌握速录等职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青岛市本市户籍或青岛生源。
三、不得招录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的结论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 其他不宜录用为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招录程序
1.报名时间。
2021年8月6日9:00-2021年8月13日11:30前,通过网上报名。
2.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qdlcjcyzzb@163.com。
报名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如下(复印件请考试时携带):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主页、索引页、本人页)1份;
(3)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名字);
(5)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有单位的需提供);
(6)通过司法考试的需携带司法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征信记录;
(8)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9)报名登记表,请从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近期曾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报名请提前咨询。
按照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通知。对报考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要求参加考试并携带报名须提交材料的所有纸质版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3.测试、面试及录用(根据新冠疫情另行通知)
(1)文字录入水平测试(50分):在规定时间内测试录入字数,采取电脑看打录入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文字录入速度和准确率。
(2)面试(50分) :主要考查相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应对能力。
(3)体检。将文字录入和面试成绩汇总后,根据排名,对招聘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有关说明
1、由青岛尚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李沧区人民检察院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工资待遇:司法辅助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相关待遇平均4000元/月(含五险一金、午餐补助、体检费、考核奖等)。
3、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均在李沧政务网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4、本次招聘由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李沧区人社局所属青岛尚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由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详情可拨打联系电话0532-83012120咨询。
责编:周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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