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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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是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试点工作而进行的人民调解员招聘,计划招聘人民调解员4名,其中沙州镇1人、沙州镇三堆村1人,青溪镇1人、青溪镇东瓯社区1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且有一定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本镇人员优先;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6.身体健康。
(二)不予聘用情形
1.曾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吸食毒品、治安拘留处罚(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除外)的;
2.被采取过强制措施或重大经济、民事纠纷未了结,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4.曾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或者开除的;
5.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其他有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5日至8月9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青川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法治促进股(局机关办公楼二楼)。联系人:赵雪梅,电话:15700584603。
(三)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时提交《青川县司法局招聘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退);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3.有专业特长或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青川县司法局政治部负责,人民参与和法治促进股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请于2021年8月11日上午8:30-下午17:30在青川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法治促进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是与人民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时事政治等),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 8月17日前在“法治青川”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二)面试
1.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名额,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达到此比例的,所有参考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入围者于2021年8月18日到青川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法治促进股领取面试通知书。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具体事项由青川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法治促进股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于2021年8月20日前在“法治青川”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由青川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法治促进股负责组织实施,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的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安排加试。
2.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意见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政审)
1.考察(政审)工作由青川县司法局政治部负责,人民参与和法治促进股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2.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1.拟招聘人员确定后,由青川县司法局统一在青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2.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招聘手续
(一)招聘手续。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者,由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被招聘人办理有关手续。
(二)岗前培训。考察合格者进入岗前培训,由司法局人民参与和法治促进股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时间。本次为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试点工作所聘用人员,聘用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半年。试点工作结束后,如需继续聘用,则按招聘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可以优先聘用。
(四)工资待遇。聘为镇人民调解员的每人每年3.5万元(含五险,包干使用);聘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含五险,包干使用)。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绩效工资最终按考核情况发放。
七、纪律与监督
青川县司法局将设立招聘监督小组,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若有违规违纪,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青川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监督小组设立在青川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法治促进股,地址:司法局机关办公楼二楼,监督电话:0839-7201523,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相关事项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青川县司法局在“法治青川”公众号进行公告。
(二)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留好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本公告由青川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法治促进股负责解释。
青川县司法局
2021年8月4日
责编:周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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