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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7人)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1-07-29 16:13:07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现因工作需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7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任职要求

招聘岗位一:法官助理

招聘人数:7人

岗位职责:

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材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等。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及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者,专业可放宽至不限;

4、身体健康,无精神类疾病,五官端正,吃苦耐劳。

二、招聘程序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疫情变化调整招聘形式,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一)简章公示

招聘简章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njpkfy.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领航招聘”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eadzp)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此次招聘仅接受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应聘者须登入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点击“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入口”图标进行报名。

(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47.92.104.188,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

(2)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和材料上传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12:00至2021年8月9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必须上传的材料:

①毕业证书电子照片上传至“毕业证”栏内;

②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含二维码)上传至“学信网学历证明”栏内;

③符合放宽条件的考生须提交2年及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并上传至“材料一”栏内(工作经历证明指经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单位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三者选其一即可);

④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表》时,“毕业时间”栏中须写明毕业证书取得的时间,并将《2021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电子照片上传至“毕业证”栏,经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电子照片上传至“学位证”栏内,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照片(含二维码)上传至“学信网学历证明”栏。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8月9日17∶00。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拨打简章中的“招聘咨询电话”陈述。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重新报名。应聘者的信息填写错漏、资料上传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任职要求者均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请应聘者实时自查。

4、核减(取消)计划

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若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5、防疫信息核查

根据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前将对线上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防疫信息核查,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防疫信息核查不通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防疫信息核查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6、准考证打印

另行通知。考生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请统一采用白色A4打印纸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拨打“招聘考务技术咨询”联系。

7、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0KB以下)。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一般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占40%,面试占6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1、笔试

笔试由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

(1)笔试内容

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综合素质及岗位相关基础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于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进行公示。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辅导用书,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无关。

2、面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要求携带:

①《考生基本信息表》(于报名系统网站下载打印,手写签名);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打印件;

⑤符合放宽条件的考生须提交2年及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2021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经院校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含二维码)打印件。

⑦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2寸)。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资格审查须由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不合格人员的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2)面试由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通过对应聘者过去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从而预测应聘者能否适合新的岗位。面试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者无录用资格。

(四)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五)聘用

对通过体检无异常者,决定正式录用,若被录用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替补人员需通过体检和政治审查后方可录用。

被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薪酬待遇参照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薪酬管理制度。

四、工作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本简章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及其委托的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五、咨询

(一)招聘咨询电话

联系方式:025-84687315(工作日9∶00-17∶00)。

(二)招聘考务技术咨询

联系方式:025-84687316(工作日9∶00-17∶00)。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2日

责编:周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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