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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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考核
(一)人民警察考核的内容
1.“德”。
2.“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勤”:主要是指人民警察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
4.“绩”:是指人民警察的工作实绩。它主要包括人民警察的工作质量、数量、效率及工作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5.“廉”:考核以“工作实绩”为考核重点。
(二)人民警察考核的等次及其结果
1.等次
(1)优秀,是指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称职,是指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称职,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是指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人民警察考核的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级别、工资以及辞退、奖励、培训的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30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予以辞退。
责编:李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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