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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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广宁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宁办法[2016]13号文件规定,经请示广宁县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2名政府雇用人员。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雇用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肇庆市户籍;
2、具有本科学历、法律专业,具有三级和以上律师资格证的优先录用;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三、招聘程序
根据职位要求,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再办理入职手续;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为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事计财股。
2、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律师资格证原件(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③有效《居民身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2张。
五、聘用审批
由城管局组织人员面试,成绩前2名人员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新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一个月)制度,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时间为一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待遇
本次招聘的雇用人员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拨付并根据《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9]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科学历入职后月薪约为3950元。
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8-8635823(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事计财股 )
责编:李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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