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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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若干名,安排至下属单位工作。计划招聘:文职辅警3名,勤务辅警50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热爱公安事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纪律观念强;
2.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明确的要求为准;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楚,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他部位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等。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文职辅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沟通协调能力较强,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薪酬根据岗位绩效由财政保障。(详见附件)
2.勤务辅警:大专以上学历,有吃苦耐劳精神,退伍军人优先。薪酬根据岗位绩效由财政保障。(详见附件)
3.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可予以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责编:李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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