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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细则》规定,因工作需要,全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543人,其中:市局机关32人,市局轨道分局20人,市局港航分局4人,市局高新分局25人,市局杭州湾分局74人,海曙分局137人,江北分局23人,镇海分局28人,北仑分局70人,余姚市局30人,慈溪市局100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宁波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热爱公安事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纪律观念强;
2.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明确的要求为准;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楚,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他部位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等;男性纵跳摸高265厘米、女性纵跳摸高230厘米及以上;双眼矫正后视力4.8以上。
(二)资格条件
1.文职辅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2.勤务辅警: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特殊技能或者专业特长人员、退役士官士兵以及条件艰苦岗位急需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3.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予以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2月25日9:00至2020年3月8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20年宁波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19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74)87178978潘老师
受理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工作日)
资格审查:对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另行通知在指定时间、地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含父母亲、兄弟姐妹、配偶子女),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已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
责编:李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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