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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3-05 15:20:18

  因工作需要,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设路面执勤、窗口服务、办公文员、后勤助理、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接警调度、文秘助理、宣传编辑、影视制作、网络运维共11个职位,计划招聘辅警227名。具体计划及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详见附件2)。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2.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含)以上。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6.招聘计划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接受考生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日期:自2019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时间为8:30-11:30,14:00-17:00。

  2.报名地点:报名职位所在地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详见附件2)。

  3.报名要求: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特长(获奖)证书、专业技能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等资料,以及本人填写的《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1)。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时政文史和文字写作等,由招聘单位以集中闭卷形式组织实施,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参加笔试的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试人员。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

  2.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能测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男子1000米跑达标标准:30岁(含)以下≤4′25″,31岁(含)以上≤ 4′35″。女子800米跑达标标准:30岁(含)以下≤4′20″,31岁(含)以上≤4′30″。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之日。

  4.体能测试期间,因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面试

  1.体能测试达标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围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取消资格。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总成绩(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总成绩相同则梯次按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数1: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要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如体检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数的,其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4.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其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合同和待遇

  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管理,试用期为2个月,首期合同为1年。

  聘用人员平均薪酬分别参照所在地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20%等标准确定,实行层级化管理、动态调整和岗位、地区差异化薪酬标准。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务必依据真实信息报考,按要求参加考试,服从安排。对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由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三)咨询电话:0571-87287937。

责编:李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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