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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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制度
(一)警衔等级的设置
警衔等级的设置是警衔制度的核心,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其中警监以上的是高级警官,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二)授予警衔的标准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l 督察制度
l 法制监督制度
l 公安行政复议制度
l 公安赔偿制度
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
l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
l 行政监察制度
l 检察监督制度
l 行政诉讼制度
l 社会监督制度
责编:李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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