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公检法文职 > 考试资料

2020年公安招警法律知识:不同案件中法院的管辖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3-03 15:13:05

  2020年公安招警法律知识:不同案件中法院的管辖

  最近,收到疫情的影响,大家都被困在家中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于是老师们成为了主播,同学们又体会到了大学上网课时的感觉。同样,一些法院为了减少接触、防控疫情,也采取了线上审判的模式。同学们是否知道,不同案件之间,法院的管辖范围也是不同的?接下来,小编带大家梳理一下我国不同案件中,法院的管辖范围有什么不同。

  一、民事案件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

  2.特殊情况:被告就原告

  3.特殊地域管辖

  ①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管辖;

  ②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管辖;

  ③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所在地法院管辖;

  ④运输合同纠纷: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案件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普通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恐怖活动案件。

  (3)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辖区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1.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

  2.以最初受理的法院审理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

责编:李小宇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