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公检法文职 > 考试资料

2020公安文职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指导: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2-27 14:43:48

  一、公告的涵义和特点

  【涵义】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特点】

  1.发文权力的限制性

  由于公告宣布的是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发文的权力被限制在高层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范围之内。具体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领导机关,某些法定机关,如税务局、海关、铁路局、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有制发公告的权力。其他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发布公告。党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发布公告。

  2.题材的重大性

  公告的题材,必须是能在国际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重要事项,或者依法必须向社会公布的法定事项。公告的内容庄重严肃,体现着国家权力部门的威严,既要能够将有关信息和政策公诸于众,又要考虑在国内国际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一般性的决定、指示、通知的内容,都不能用公告的形式发布,因为它们很难具有全国和国际性的意义。

  3.内容和传播方式的新闻性

  公告还有一定的新闻性特点。所谓新闻,就是对新近发生的、群众关心的、应知而未知的事实的报道。公告的内容,都是新近的、群众应知而未知的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新闻的特点。公告的发布形式也有新闻性特征,它一般不用红头文件的方式传播,而是在报刊上公开刊登。

  二、公告的基本类型

  1.重要事项的公告

  凡是用来宣布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人事、外交等方面需要告知全民的重要事项的,都属此类公告。常见的有国家重要领导岗位的变动,领导人的出访或其他重大活动,重要科技成果的公布,重要军事行动等等。

  2.法定事项的公告

  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一些重要事情和主要环节必须以公告的方式向全民公布。

  三、公告的写法

  (一)标题和成文日期

  1.公告的标题和发文字号

  公告的标题有四种不同的构成形式。

  一是公文标题的常规形式,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如《广铁集团关于2月18、19日部分广深和谐号动车组加开的公告》。

  二是省略事由的写法,由发文机关+文种组成。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对外经济贸易部公告》。这是公告比较常用的标题形式。

  三是省略发文机关,由事由+文种组成。如《关于查询互联网购票电子支付等问题的公告》。这种标题形式比较少见,只出现在特定网站的上,以区分出事由。上述公告出现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的网站上,所以不会出现歧义。

  四是只标文种《公告》二字。

  公告一般不用公文的常规发文字号,而是在标题下文正中标示“第×号”。有些公告可以没有发文字号。

  2、公文的署名和成文日期

  公告的署名和成文日期放在公告正文之后,右对齐。署名在上,日期在下。

  (二)公告的正文

  1.开头

  开头主要用来写发布公告的缘由,包括根据、目的、意义等。但也有不写公告缘由,一开头就进入公告事项的。

  2.主体

  主体用来写公告事项。因每篇公告的内容不同,主体的写法因文而异。有时用贯通式写法,有时需要分条列出。总之,这部分要求条理清楚、用语准确、简明庄重。

  3.结语

  一般用“特此公告”的格式化用语作结。不过,这不是惟一的选择,有些公告的结尾专用一个自然段来写执行要求,也有的公告既不写执行要求,也不用“特此公告”的结语,事完文止,也不失为一种干净利落的收束方式。

责编:李小宇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