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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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本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两类,由申请人进行选择。
(2)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如海关、金融、外汇等)、国家安全机关和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需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是行政复议机关。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
(1)复议机关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己复议)。
(2)对上述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作出的最终裁决,当事人不得对该裁决提起行政诉讼。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为共同申请人时,由他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例一】丽人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因偷税漏税被A省B市税务局罚款100万元,该公司不服,拟对该税务提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表述正确的是( )
A.行政复议机关是A省税务局 B.行政复议机关是A省B市政府
C.行政复议机关是A省B市税务局 D.行政复议机关是国家税务总局
【答案】A。解析:《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16条第1款规定具体: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故本题答案是A。
责编:李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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