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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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共67名,分为A类勤务辅警、B类文职辅警。其中勤务辅警60名:包含巡特警特保队员43人、交通协管员13名、井都工业园区治安员1名、刑侦和雷岭执勤点特保队员3名;文职辅警7名:包含网络协管员1名、视频员1名、DNA实验室技术辅警5名(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为18周岁至30周岁(即1989年8月1日至2001年7月31日出生)。报考交通协管员、DNA实验室技术辅警年龄放宽限制到35周岁以下。退役军人、公安司法院校类毕业生,具有训犬技能、持有A、B两类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应聘人员,报考勤务辅警职位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报名时须提供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应聘勤务辅警职位,男性身高要求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在1.58米以上。
(三)具有汕头市户籍,高中(中职中技)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严重视听、语言障碍,无精神及心理疾病。
(五)本人和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政治历史清楚,没有重大问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涉毒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其它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至8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时间3天。
(二)报名地点:潮南区辉光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潮南区峡山街道洋汾林商业城金潮家私四楼,即华南广场肯德基西侧)。联系电话:0754—89961836。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通过潮南人才网(http://www.cnqrc.com)下载并填写《汕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到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大一寸照片3张(背面写名字)及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属退役士官士兵的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退役证(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完成报名后,应将与报名表同版的相片电子版(文件名设置为:姓名+报考职位)发送至电子邮箱:1628466855@QQ.COM。
2.填写报名申请表,填写情况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经审核符合应聘资格者发给《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主,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国家法律法规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体能测试:按1:3进入体能测试。男性体能测试项目为俯卧撑、4×10米往返跑和1000米跑。女性体能测试项目为仰卧起坐、4×10米往返跑和800米跑。体能测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有两项以上不及格者,直接淘汰。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分析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合格线的,直接淘汰。
4.加分: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公安、司法、体育院校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精准扶贫帮扶对象,以及具有训犬、驾驶(A、B类准驾车型驾驶证)技能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招聘对象,在合计总分时给予10分加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不叠加加分。
5.计算成绩:笔试、体能、面试结束后,采取按笔试40%,面试60%,与加分项相加合计出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依次排名。若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
6.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和考察对象分别按各类职位招聘人数的总成绩排名顺序等额确定。体检由公安分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对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拟聘用人选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列为拟聘人选,并在潮南人才网公示(http://www.cnqrc.com)。
六、岗位安排
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文职辅警按照应聘职位统筹安排工作;勤务辅警按照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试成绩排名顺序,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职位。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出现空缺的职位,可由公安分局在其他合格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录。
七、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人员管理。被聘用人员由区公安分局委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理劳动管理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聘期3年,聘期期满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以及队员工作表现办理续聘手续。对不胜任工作、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者,由区公安分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予以解聘。
(二)薪酬待遇(详见附件职位表)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负责解释。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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