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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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人数(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法官助理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8.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二)书记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需自行解决居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情形。
三、报名、现场确认
1.网上预报名方式:通过网络下载《招聘法官助理报名表》(附件1)或《招聘书记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并上传近期一张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压缩后(文件名为本人姓名+报考职位)发送至花都法院邮箱:hdfyzp@163.com。报名表可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gzhdcourt.gov.cn/gsxx/zpgk)下载。
2.网上预报名从即日起开始,截止时间:2019年8月18日。
3.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8月21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并请自行打印报名表。咨询电话:020-66850907。
4.现场确认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
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须本人前来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工作经历证明等与应聘职位条件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
符合参加考试资格的人员名单,于8月23日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官网予以公布。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地点:花都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
现场受理代领准考证,代领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应聘人员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分计算机操作测试和面试两部分。计算机操作测试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根据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1.计算机操作测试:
(1)计算机操作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计算机操作测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计算机操作测试内容:计算机操作能力、打字技能等。(打字速度标准每分钟不低于100字)。
考生计算机测试成绩及面试具体安排于2019年9月上旬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及体检名单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官网予以公布,考生可进入网站查询。
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本院相关岗位出现空缺,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顺序进行补录。
五、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六、考核与公示
由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历情况、工作实绩和计生等。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可在总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填写《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雇员与聘用人员聘用审批表》报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六个月。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八、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实行经费包干制, 法官助理包干12万元/人/年,书记员包干7万元/人/年。
九、其它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
(联系电话:020-66850907)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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