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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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万安县城管局公开选调污水污泥处理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桂平
成 员:刘 辉 刘 军 罗琪鋆 匡奕斌 钟吉祥
刘志彬 吴家荣 刘文春 张 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志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文春、张敏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抽调。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污水污泥处理工作。
5.报考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55周岁(196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处分期未满的;
3.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 至2019年8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城管局党总支办公室(二楼),联系电话:0796—5712665。
3.报名所需材料:选调人员携带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万安县城管局公开选调污水污泥处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现场报名。报名点工作人员先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5.报考人数(审查合格)与选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2:1。
(三)资格审查
根据公开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对故意隐瞒资格条件和身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选调办法
选调采取笔试为主,辅以工作年限加分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污水污泥处理专业知识及污水处理工程管理知识等,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命题、制卷和阅卷实行封闭式管理。
8月31上午9:00-11:00在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
2.加分认定
对2009年1月1日起从事过污水污泥处理工作(含污水污泥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的工作年限予以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每从事污水污泥处理工作满1周年加2分的标准累计加分(不满1周年不计分),由县自来水公司核实、认定,并在笔试前公示确定。
(五)考察、公示
考察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考试和加分认定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分数+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组对入闱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情况。并对考察对象在原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
考察阶段,考生放弃选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一次。
(六)确定人选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下发抄告单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对公开选调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进行监督。
六、其它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县城管局 0796-5712665
县人社局 0796-5839805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 0796-5710355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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