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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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
资格审查对象,在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入围考生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入围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地点为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九楼小会议室(衡阳市蒸湘区芙蓉路6号)。
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地点为衡阳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衡阳市蒸湘区外环路21号)。
雁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30至18:00),地点为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三楼302办公室(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9号)。
石鼓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地点为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三楼314办公室(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石鼓路66号)。
珠晖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地点为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四楼403办公室(衡阳市珠晖区桥头村6号)。
蒸湘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地点为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衡阳市外环路23号)。
南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地点为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202办公室(衡阳市南岳区禹王路150号)。
衡南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地点为衡南县人民检察院407办公室(衡南县云集镇黄金路56号)。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地点为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四楼419办公室(衡阳县西渡镇培元北路)。
衡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1日至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地点为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二楼207室(衡山县开云镇人民西路159号)。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1日下午至8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地点为衡东县人民检察院413办公室(衡东县洣水镇衡岳北路718号)。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地点为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祁东县石门路158号)。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地点为常宁市人民检察院309办公室(常宁市培元街道办事处莲花路)。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1日至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地点为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四楼(耒阳市五梅路498号)。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报名表(自行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承诺书(见附件2)。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其所在的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集中递补审查日期为8月5日(上午9:00-12:00),地点为报考单位初次资格审查地点。
资格审查递补不再发布公告,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直接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责任自负。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本人出具的委托函(委托人必须手写签名)。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一)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二)发放面试通知单
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及入场时间
全市统一面试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入场时间为7:00-7:20,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地点为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九楼大会议室(衡阳市蒸湘区芙蓉路6号)。
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地点为衡阳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衡阳市蒸湘区外环路21号)。
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地点为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9号)。
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地点为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三楼党组会议室(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石鼓路66号)。
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地点为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衡阳市珠晖区桥头村6号)。
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地点为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四楼检委会会议室(衡阳市外环路23号)。
南岳区人民检察院:地点为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三楼304室(衡阳市南岳区禹王路150号)。
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地点为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衡阳市衡南县云集镇黄金路56号)。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地点为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四楼(衡阳县西渡镇培元北路)。
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地点为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衡阳市衡山县开云镇人民西路159号)。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地点为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四楼(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衡岳北路718号)。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地点为衡阳师范学院祁东附属中学(衡阳市祁东县南山大道)。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地点为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八楼会议室(衡阳市常宁市培元街道办事处莲花路)。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地点为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六楼(耒阳市五梅路498号)。
(四)纪律要求
1、考生除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外,其它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手机、无线电发送设备按规定关闭并交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不准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2、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参加面试。必须遵守面试纪律,服从考务组的安排,文明候考,
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
往。
3、面试考生一经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后不得更改,考生应牢记自己的抽签顺序号,在引导人员的引领下,进入考场。不服从安排,擅自离开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面试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5、面试考官、面试工作人员应将手机等禁止使用和携
带的设备交由指定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6、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带走或损坏面试题本,到候分室等候本人成绩,得到成绩后马上离开,不得在考点内逗留。
7、对本次面试中违纪的工作人员及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资格审查联系人及电话
1.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蒋连梅 0734-8850131。
2.华新区人民检察院:肖全凯0734-8856121。
3.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吴锋南0734-2839025。
4.石鼓区人民检察院:郭 佳0734-8291222。
5.珠晖区人民检察院:陈昭颖 0734-8345502。
6.蒸湘区人民检察院:陈 峰0734-8869132。
7.南岳区人民检察院:曾 津0734-5662361。
8.衡南县人民检察院:谭 绮 15173431613。
9.衡阳县人民检察院:邬 斌 0734-6833006。
10.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周晓琴 0734-5888203。
11.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刘 佳0734-5232538。
12.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徐益欢 0734-6327188。
13.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贺志坚 18374727767。
14.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曾李霞0734-4332318。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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