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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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招聘16名公安辅警,限男性,年龄18-30周岁(1989年7月23日至2001年7月23日期间出生),户籍限宁夏地区。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公安辅警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习惯;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及奉献意识,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能力;
(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不得有纹身,左右眼矫正视力5.0以上,身高170CM以上;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可放宽学历,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等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一)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三)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四)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八)因违法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政审、体测、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培训、录取、上岗的程序进行。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3日至7月31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贺兰县公安局四楼412室(贺兰县光明西路7号)
联 系 人:王 祥 邢 波
联系电话:0951-8066770 8065111
报名形式及手续: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本人及父母、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考察(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1份,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一份。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考试测试须知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
体能测试内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
项目 |
标准 |
|
25岁以下(含25岁) |
26岁至30岁 |
|
10米*4往返跑 |
12″5 |
13″4 |
1000米 |
4′10″ |
4′30″ |
立定跳远 |
2.25m |
2.21m |
俯卧撑 |
27个/次 |
23个/次 |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笔试人员,身体有隐疾的不可参加体能测试,如隐瞒病情参加测试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二)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
3、面试时限每人不得超过1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4、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
1、考试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2、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收取体检费。
2、应聘者对体检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要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应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条件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将按规定进行体检。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结合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和政审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平安贺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对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拟聘用相关手续。
2、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试用单位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机构予以正式聘用并派遣至贺兰县公安局。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后,确定劳动关系,享受规定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由贺兰县公安局退回派遣机构。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3、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3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程序补聘。
七、其他事项
1、应聘者报名时所留通讯方式应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考试成绩只在本次招聘期内有效。
3、本公告由贺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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