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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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用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体能测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用。
二、招用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用名额和性质
1.此次公开招用35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男性30人、女性5人。
2.此次招用所有警务辅助人员,是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招用基本条件
1.限宜宾市户籍(以户籍簿或以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所在户籍地为准)。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自报名第一日截止计算,高中以上文化,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58cm。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体表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或色素沉淀。
5.体重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予招用,判定过于肥胖或瘦弱者按以下简易方法计算: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三)优先入职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招用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得招用为辅警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职位)的人员及曾受过治安处罚或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因违法违纪被解聘、辞退、开除公职(职位)或学籍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和个人债务纠纷的。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测试成绩、体检等相关事宜在南溪区门户网(http://www.zgnx.gov.cn/)发布,报名采取南溪区公安分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0日9:00至2019年7月16日17:00止。
2.报名地点: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政治处(宜宾市南溪区上正街107号公安分局附202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应聘人员需持《报名登记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个人征信记录、退伍证等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3张。(报考者须仔细阅读本公告,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以免影响考试环节正常进行。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报名表信息填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在考试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将取消资格,且责任自负。
4.身高体重测量。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身高、体重测量。
5.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身高体重测试达标者当场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测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5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考试方式为:体能测试40%+笔试40%+面试20%;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附件2):
体能测试成绩40分,10米*4往返跑(20分)、1000米跑(20分)。体能测试成绩=两项体能测试成绩相加。
所有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有缺考项目(含中途放弃)或未达到最低标准的,不得进入笔试及以后环节。
笔试成绩4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15分);电脑操作(10分);公文写作(15分) 。笔试成绩=三项测试成绩相加。
面试成绩2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确定面试人员按照笔试1:3确定,人员不足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核政审
根据招用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政审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不得报考的情形等。
(四)体检
1.体检人员
南溪区公安分局对政审合格的人员组织统一体检。
2.体检相关事项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招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招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参照新规定执行。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为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场当日复检,不另行择期安排复检。考生有非上述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递补
因政审、体检等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优先进行递补;都符合优先条件或者无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按1000米、10米*4往返跑顺序成绩高的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后,由南溪区公安分局发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溪区门户网(http://www.zgnx.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四、聘用管理
(一)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应聘人员应服从岗位调配和用人单位管理。
(二)合同期管理
此次招用岗位首次招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首次聘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三)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南溪区辅警待遇标准执行,不低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招用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资料,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用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用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用资格。
(三)报考者要遵守本次招聘考试的相关纪律规定,对于作弊或在报名现场、考场、体检场所等地扰乱工作秩序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八、本公告由南溪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1-8766017, 0831-8766037。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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