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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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户籍不限,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5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有正常履行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
6.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被开除或辞退的;
2.在部队服役期间,违反部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或其他原因受过部队处分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人员;
4.因违纪被公安机关辞退或开除的警务辅助人员;
5.公安机关等部门单位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7.有吸毒史或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协警等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三)工作地点
在青河县区域内。
二、招聘办法、原则
招聘工作由青河县公安局负责前期报名及相关通知工作,由青河县公安局政工室、纪检督察对招聘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经政审、体检合格后,择优录取。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报名、资格初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个人证件照3张,学历证及学历证复印件1张,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人员可携带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2、报名时间:自2019年7月 13日--16日(工作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地点:青河县公安局政工室412(友好北路68号)
5、联系人:梁艳艳:18799035290
(二)政审
由青河县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党委进行进一步审核。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2、面试内容: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态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符合要求人员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根据相关要求,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招聘人员,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青河县公安局政工室同意,可以复查一次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招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通过青河县公安局进行7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青河县公安局政治室、派出所调查核实,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八)工资待遇
由青河财政统一发放,4288.16元/月(含社会保险、包括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青河纪委监委、政治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招聘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青河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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