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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数、对象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本次警务辅助人员拟招聘26人,其中:男性岗位20人、女性岗位6人。
(二)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专门用于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留置案及审查调查谈话中的安全保障等系列工作。
(三)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招聘对象为目前未就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至2001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5.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务服从工作安排;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残疾,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能熟练运用操作计算机;
8.法律、财会、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考虑。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不适合报考岗位工作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7月11日至7月15日,登陆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subsite_index.asp?Twzbh=8)、陆良县人民政府网(www.ll.yn.gov.cn/)、“陆良警方”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查询招聘公告。
(二)招聘报名
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不按照本次招聘方案提供报名材料的人员不能进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中共陆良县纪委陆良县监委二楼组织部办公室(陆良县西片区行政中心,县审计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旁,咨询电话:0874-6222269 )。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陆良县公安局招聘县纪委县监委审查调查安全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版,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
(2)《陆良县公安局招聘县纪委县监委审查调查安全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 一式2份,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
(3)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白色底版正装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照片(JPG格式,尺寸大小为160(高)×130(宽)像素,照片名称填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5)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时事政策及公文写作等。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拟定于7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前2天电话通知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3天内,在“规定网站”公开发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考生放弃面试,须提前2天向中共陆良县纪委陆良县监委组织部提交书面申请。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20分钟。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容仪表等。
3.面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规定网站”公告。
(六)体检
根据考生在本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由中共陆良县纪委陆良县监委、陆良县公安局组成考察组,从政审对象的现实表现、家庭情况、有无违法犯罪等方面予以政审考察。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在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如出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或自动放弃的,可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人员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
(九)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按程序研究决定确定拟招聘人员,经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并考核合格后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招聘人员培训后上岗。
(十)招聘资格取消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五、招聘岗位待遇及管理方式
(一)招聘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基本工资3000元/月/人(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并按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二)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合同制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助人员),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合同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警务辅助人员身份及劳动人事关系。
招聘人员上岗后在县纪委县监委上班,由县纪委县监委统一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县纪委县监委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严守保密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纪检监察相关工作要求,绝对服从县纪委县监委领导和工作安排。
合同期间,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违反相关纪律的, 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纪律及监督
(一)考试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
(三)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二)本次招聘公告由陆良县公安局招聘县纪委县监委审查调查安全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次招聘由中共陆良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陆良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0874-6216528
招聘咨询电话:
中共陆良县纪委陆良县监委组织部:0874-6222269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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