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西九江浔阳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11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05 12:19:19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0名(男性),消防文员1名(女性)(具体岗位设置及特别规定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 时间:2019年7月18日8:00至7月20日17:00。
2.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3、地址:浔阳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15170278115地址:浔阳区湓浦路23号。
4.事项及要求:报名时,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半年内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四张),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各类资历截止计算为2019年6月30日止,岗位计划中35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7月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相关事宜及后续各项工作可查询中国浔阳网公告公示栏(网址:http://www.xunyang.gov.cn)。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报考者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资格初审
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发放考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经核实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资格不合格人员,取消考试、体检、聘用资格。
备注: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无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证明的材料,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查询。
(三)考试(体能测试)
1、考试设置体能测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消防队员仅参加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时间及地点见考试准考证。
2、体能测试项目:消防队员测试3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项目。消防文员测试15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项目。满分为100分,其中3000米跑(1500米跑)占60%、立定跳远占20%,俯卧撑(仰卧起坐)占20%。(评分标准见附件2)。
3、计算机操作考试。考试内容:计算机操作及办公软件操作。满分100分。
分数计算:
消防队员总分=体能测试分数*100%
消防文员总分=体能测试分数*50%+计算机考试成绩*50%
5、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数相同时以3000米跑、1500米跑成绩高者入围),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资格人员。未达入闱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因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缺额比例1;1依次递补。
(三)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区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2.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四)资格复审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不足招聘计划时,按实际人数入闱。
由区人社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资格初审所有材料和个人档案进入资格复审。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比例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浔阳网(http://www.xunyan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灭火救援员岗位: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消防文员岗位:
(1)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内网稿件审核、文秘档案、财务工作;
(2)遂行任务;
(3)“119”接、受警;
(4)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灭火救援员岗位):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浔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1)灭火救援员岗位:工资标准确定25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100元/月,绩效工资400元/月;伙食费参照原武警消防部队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员标准执行。
(2)消防文员岗位:工资标准确定25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100元/月,绩效工资400元/月;伙食费参照原武警消防部队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员标准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区财政负担。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 0792-8239834
区消防救援大队:0792-2389119 1517027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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